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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变故折损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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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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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毫无准备、毫无规划的情况下生了孩子,或是遭遇离婚的打击,或是在年老时立下不当的遗嘱,对你的财务状况也是一种极大的威胁。 家庭变化让人措手不及 不少人都有过家庭结构意外发生骤变的经历。 来自湖南的小汤和徐阳2003年从杭州某普通高校毕业,两人都在杭州找到了工作,并于当年秋天携手成婚。他们两人年纪尚小,事业又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并不打算这几年就生孩子。可是,事与愿违,2004年初他们意外发现小汤怀孕了。于是,他们不得不决定把孩子生下来。怀孕4个月后,小汤明显感觉到难以胜任原有的工作了,只好提前请假休养待产。就这样,小汤为了生育和哺乳孩子花费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不仅耽误了工作,收入也大大下降。两人不得不提前面对家庭成员突然增加、生活支出突然大增的窘境。 上海的顾老先生今年77岁,眼看着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心中真是又气又悔。原来5年前,他作出了一个对他后来影响颇大的错误决定。当时,他所在的地区要动迁,政府分给他一套新房。他看自己的小儿子工作较差收入较少,而且小儿子和儿媳妇住房条件又差,就把自己分配来的房子转到了小儿子夫妇名下。同时,为了平衡大儿子儿媳的心理,他把自己多年积攒的12万元钱给了大儿子,并要求与大儿子儿媳同住。刚开始,大儿子儿媳欣然接受了,也让了一个房间给老头子住。 可是,随着上海房价的上涨和自家孩子的逐渐成年,顾老先生的大儿子儿媳心里有些不乐意了。于是,大儿子夫妇以父亲长期由自己照顾为由,要求弟弟每月拿出200元赡养费。可是二儿子却一个子都不愿出。两兄弟的矛盾越来越激化。顾老先生一个月才六七百元退休金,又没有房子和能力自己照顾自己了,到头来是悔之不及。 而因为离婚导致财产严重缩水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家庭变化经济成本高 面对以上几种典型的家庭变故,理财专家细细分析了其中的经济成本和财务风险。 先说意外生子。养育子女不仅仅要投入感情,更要投入金钱。如今,孩子的生育费用和养育成本居高不下。孕期和生育支出一般在5000~10000元左右。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也是一笔大支出。而2岁以前的尿布、奶粉支出也要两万元左右。上4年幼儿园,平均需要5万元左右。9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学费较少,但生活开销、学习用品开销等很大,若还要选择好的学校极有可能产生动辄几万元的择校费。4年大学学习和生活费用,按目前情况看,没有8万~10万元是不可能的。这还是不考虑读研究生或留学的。等到孩子大学毕业,还需要贴一些钱给他们。以上所有的费用还仅仅是按照目前的一般情况来算的。若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这一笔养育孩子的支出没有百万元是不行的。所以,若在没有一定经济积累的情况下就意外生了孩子,夫妻俩很容易为孩子所累,对家庭各种理财目标的实现会有极大的破坏性。 再算算离婚的成本有多少。首先是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你的家庭财产瞬间缩水一半。如果是存款还好,突然分割只是损失一点利息。万一股票被套住,两人又是闹得你死我活,一方偏要平仓,就是损失也在所不惜,另一方就得准备“割肉”。 然后是房子,大家都要,价格实在定不下来的话,就请评估师定价,当中还要付一笔评估费用。100万元以下的房产评估费是总房价的1.5%,100万元以上的房产评估费是总房价的1%。汽车的分割也和房子一样麻烦。万一家里有什么字画、古董,还是涉及到评估费。如果要变卖成现金的话,其中需支付给拍卖行一笔拍卖手续费用,是总标的2%左右。还有什么诉讼费用、法院调查费用等等,不一而足。本来是两个人齐心创造生活,离婚了就是劳燕分飞各奔东西,谁也顾不到谁了,一个人生活的经济风险肯定是高于两个人“合伙”的。 再看老年时家庭变故会带来的风险。主要是他没有在健在时为自己保存任何的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面对这样的情况,老人虽然可以到法院起诉未尽赡养义务的孩子们,可是这是老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年老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一定要注意财产分配和子女继承的问题。否则,最后自己将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 未雨绸缪减小损失 面对以上种种可能发生的、意料之外的家庭变故,律师们和理财专家建议说,一定要合理规划,尽量做到提前规划,把不可控的风险降到最低,保障自己的财务安全。 上海民生律师事务所的王海仁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他认为,对于双方收入能力比较悬殊,或是婚前购房等大笔支出由一人承担的夫妻,为预防离婚财产分割带来的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做婚前财产公证,其次是保留婚前个人财产所有的一些证据(如存折、发票等)。由于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归双方个人所有,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能做婚前公证,就不会在离婚时影响自己的权益了。 面对如今比较流行的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让小夫妻做新房居住的情况,则最好先写下字据,至少也应该保留银行转账证明而不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或者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购置款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如果是夫妻双方(或双方家长)在领取结婚证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居住的,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人的名字,而不要单写一人。因为我国房屋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若一处房产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曾在婚前出资,那么就不能将此房产作为双方共有。此外,王律师还提醒说,务必注意结婚仪式等都不能作为两人产生婚姻关系的有效时间点,只有结婚证上的时间才是婚前与婚后的分割点。 对于老年人因为财产(或遗产)分配问题而导致的家庭纠纷,继而影响老人自己的财务状况之常见事实,王海仁律师也给出了以下建议。他说,老人若准备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予子女,或因为身体状况不佳准备留下遗产分配安排,最好能事先做好书面约定,以防某些“没良心”的子女趁老人病重之际强迫老人立下违背老人本意的遗嘱。而且,赠与行为必须以赠予物的转移完成为一个段落。比如,老人说要把房子在生前就赠予某个子女,但房产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则房子仍然属于老人。对于多子女家庭,老年人进行这样的事前安排尤为重要。 对于生育孩子这样的人生和财务大事,夫妻俩则应该主动商量,共同规划,不要让孩子的到来让你太过意外,更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经济的意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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