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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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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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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规划委公布了《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根据该规划,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将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并探索建立政府回购式的“内循环”流转模式。取消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避免一些人从中牟利。这一“规划”引起了投资者的大讨论。这些观点针锋相对,部分人力挺政府完善保障房政策,另外一部分则喊出了“政府回购无异于向穷人抢钱”的口号。《科学投资》选择了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论,供投资者借鉴。 回购就是向穷人抢钱 经济适用房不是人人都可以买到的!经济适用房的审批手续非常复杂而且烦琐,还需要公示。我们为了房子去排队抢号,排队审批,所有条件都符合了,终于买上了经济适用房,感受了一下被政府关怀的温暖。住在这里,要忍受每天长达5小时的车程上下班,道路一直在改造,生活配套差,别的地段的商品房都在配套完善以后升值了,而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却要在即将要完善的配套之前被告之,你的房子贬值了,这对我们公平吗? 网友 纤纤 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违法 我认为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违反了目前《宪法》中规定的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精神。另外,与正在人大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的相关精神也相违背。因为老百姓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产权,不论是经济适用房产权还是商品房产权,总之是产权而不是使用权。 产权,顾名思义即财产的权利和权益,即占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其中包含了买卖、赠与或转让的权力。而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显然是要剥夺公民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合法权利。 记者 周宏 泼出去的水可以收回吗 我是2004年买的经适房,当年花了50多万元(有贷款若干),用这50多万元,我也能买到我喜欢并比这套房子更好的房子,因为经适房毕竟还是中下层收入的人买的多,出租率、居住环境等各方面并不理想,但是因为有价格优势,我当年也属于中层收入者,价格优势让我可以克服其他不利因素,所以我买了经济适用房。 2004年我看了好多商品房,比我现在的房子都好,位置也不错,虽然单位价格高了1000多元,但是,那些高1000多元的商品房是体现了人文精神的,户型设计比较合理,总价并不比我买的经济适用房贵,各方面都好很多。 有国家的拆迁征用协议,交了超标购买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今后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我的房子还是不许流通并且被贬值回购,我为国家为政府做了大量贡献,国家却想把泼出去的水收回,可以吗? 强行回购违法 我不赞同实行回购政策,原因是:一、以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没有回购政策、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强行回购违法。二、这几年房产的升值幅度不小,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也应该享有房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并且合法,也应该受法律保护。三、如果要实行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政策,应该有个时间表并公示,让老百姓有选择的权利。 市民 贾先生 法规不能溯及以往 举例来说,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出台之前,有人猎杀过野生动物,但当时没有法律规定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因此该人的行为应不属违法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之后,此人没有再猎杀过野生动物。法律不溯及以往,就是说不能因为该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前猎杀过野生动物而治罪。 而我们相关部门的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的想法呢?却是要面向过往所有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之前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们并没有被告知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而且在合同中更没有任何相关规定,在产权证上更是没有相关体现。该项规定怎么能溯及以往呢?明显不合理。 记者 肖全 回购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的权力 住房在使用过程中,通常是贬值的。有相应的折旧,但房屋为什么会在使用过程中升值呢?绝大多数的升值来源于土地的升值。在政府出让土地中建设的商品房,土地的财产权利已属于购房人,因此当商品房二次转让时,购房人有权享受土地增值的收益与转让房屋的差价收益。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则没有将划拨土地中的增值收益归己的条件。两种住房的权利与收益正由于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差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中国实行的一种特殊的政策性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不应变成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的商品房,而应保留其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仍然面对相应的供给群体,让国家的政策性补贴不是转化为商业利益而是继续用于保障性公共政策。 地产商 任志强 原价回购合理 我觉得原价回购合理。韩国就有这样的市场,租房不需要交租金,只要把房价的0.5-1倍的钱借给房东就可以免费住,不住的时候,房东归还全部押金,但不带利息。多数的人都是这么租的房,而不是买新房。而且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在房子最新、价值最高的时候享用了,国家回收时还得承受折旧的损失,而且这个回购也不是强制性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自己不想住、想变现的时候才能达成这个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可以住一辈子,你觉得价格不合理,可以选择不卖。 网友 luluxi 经济适用房应以租赁为主 作为一种过渡住宅,经济适用房本来就应以租赁为主,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应该面积小、环境差,中低收入群体可以此作为过渡,等经济实力提高后自然会选择退掉经济适用房,转而去购买普通商品房。同时,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也应形成品质差异,后者应比前者的居住品质更低,这样可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教师 梁丽丽 有利于房价的调控 众所周知,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价格上进行了让利于民的考虑,原来是希望能够借此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但后来发现经济适用房成了不少有钱人的豪华居所,显然政府的初衷没有实现,再加上现在房价飞涨,原本价格就比较低的经济适用房自然成为牟利的重要品种。如果能够真的实行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那么将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假如在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上再进行严格的控制,相信经济适用房一定可以发挥其社会价值。 易铺网CEO 陈建明 牟利行为将得到遏制 禁止经济适用房上市流通,转为政府回购,就从流程上限制了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这就让目前一些人通过种种渠道,低价购得经济适用房,然后再以市场价格卖出从中牟利的行为得到遏制。 地产经纪 李文杰 回购打击了利润差 经济适用房兼具回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双重角色,即前期优惠优先于回迁居民,但购买条件及后期出售均需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标准。这就造成部分回迁居民在最初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的自住意愿并不强,而是看准在购买与售出之间的利润差,因此政府拟回购经济适用房政策对这部分持有者影响最大。 房产中介 金育松 回购政策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成了很多有钱人的投资热点——开宝马、奔驰等豪华车的人在天通苑、回龙观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比比皆是,并且随着“5年上市限制”的到期,天通苑、回龙观等地区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加价20万至30万元上市,原业主以此获取暴利的现象越来越多。政府出台回购政策迫在眉睫。 购房人 张小东 加价在合理范围内 天通苑、回龙观等早期房主把房子卖了并不像网上或者流传的那样“加价1倍”或者“多卖二三十万元”。以我为例,我是加了15万元卖出的,但实际所得并不多。当年134平方米的三居室,70平方米是2650元/平方米的房价,多出部分另加10%的房价,总房价37万多元,加上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我的房子当时就已经到41万元左右,从1999年到现在的贷款利息已经接近10万元左右,所以,挣到的差价并不多。还有,反过来想想,我们的下家——买二手经济适用住房的人都是我们一样的工薪阶层,如果二手经济适用住房真的能获利这么多,他们是不可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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